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授予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集团公司”) 5亿元信用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36个月,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的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顺控集团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邹劲,注册资本336308.1801万元人民币[1],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109。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物业管理、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顺控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顺控集团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签订合同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十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意见。
本次本行与顺控集团公司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6年顺控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无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