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对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盛公司”)存量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进行调剂,币种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24个月,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碧盛公司属于碧桂园集团的关联企业,因此本行将其纳入关联方管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碧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资本15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裕尤,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701-A060,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流信息咨询;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方案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工程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碧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碧盛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8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7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行与碧盛公司1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