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授予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5亿元村级工业园开发贷款额度,抵押+保证方式,币种人民币,不可循环使用,期限96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80%的企业,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为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卢润科,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617之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14.5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78%,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十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德盈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5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