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1日9:00至11:30
2. 会议召开地点: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大楼副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 会议召集人: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吴海恒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5,562,300 股,占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9.05%。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信息披露方案》;
同意本行于2013年4月30日前对201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为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操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审批,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报告进行修改。
6、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3年度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方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真勇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廖勇海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进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晓应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乘东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袁利群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文杰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础其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冠雄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劳松盛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仲飞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卢伍根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欧阳卫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晓峰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虹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周乘东先生、李仲飞先生、卢伍根先生、欧阳卫先生、张晓峰先生、李虹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银监部门审核,任职自银监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待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本行将另行公告。
2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曾益民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夏蓓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演彪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
确认麦树铭、陈家耀、朱基明、欧阳倩为本行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28、审议通过了《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股份分红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配方式及比例:
每10股转增红股2股(不征税),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二、分配依据: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
三、分配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配时间:股权登记日为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红利分配日为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日。
五、分配资金及股份来源:
(一)现金红利资金合计46,782万元来源于2012年度净利润。
(二)红股合计44,555万股来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4,555万元。
六、分配办法:
(一)现金红利以转存形式直接转入股东的分红账户,并根据税收政策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股东的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转增红股:
1、应送股股数的确定
确定转增红股比例后,分别计算出职工股和非职工股(非职工股含法人股,下同)部分的应送股数(如送股数有不足1股的情形时,舍去不足1股的部分),然后相加计算出全行总的转增红股数。
2、每个股东转增红股数的确定
根据每个股东的持股数,按转增红股比例计算出每个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数。同一股东同时持有职工股和非职工股时,应分别计算。
3、小数点后尾数的处理
(1)对每位股东转增红股时,如出现不足1股的情形,所有不足1股的股东取其小数点后5位按数值大小进行排序(职工股和非职工股分别进行排序),对数值排序较前者送1股。
(2)如小数点部分数值相同,则按如下原则确定送1股的对象:
①按股东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总额由少到多排序,持股越少者排序越靠前;
②如按上述原则仍有排序相同者,则按股东开户顺序先后排列。开户顺序由开户时间确定,开户时间越早,排序越靠前。如在同一天开户的,优先按照自然人股东账号大小排序,账号越小,排序越靠前。排序完成后,再按照法人股东账号大小排序。
系统将按上述原则确定所有送1股的对象,直至送股总数达到规定的送股总数(职工股和非职工股分别进行计算),剩余的排序较后者不能获得不足1股部分的送股。
4、在分红日将转增的股份转入股东的股份账户。
七、其他
本方案实施将造成我行股份总额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化
我行的股份总额由2,227,738,560股增至2,673,286,272股,我行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27,738,560.00元”增至“人民币2,673,286,272.00元”。
(二)《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条文需要的变更
1、第十六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7,738,560.00元。”
需要变更为:“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3,286,272.00元”。
2、第二十二条:“本行股份总数为2,227,738,560.00股,全部为普通股。本行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1,856,448,800.00股,其中:1,308,992,800.00股为原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将其股金折股认购,其余547,456,000.00股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
需要变更为:“本行股份总数为2,673,286,272.00股,全部为普通股。本行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1,856,448,800.00股,其中:1,308,992,800.00股为原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将其股金折股认购,其余547,456,000.00股由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
由此而需要进行的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而具体负责,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特别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