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商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09-13 10:54:24

尊敬的顺德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拖欠本息的,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发放、当前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除外)。

三、调整方式及渠道

按照《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且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首套房贷采用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已归还积欠本息的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贷款详情”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二)对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的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五、温馨提醒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四)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除外)。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757-22223388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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