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顺德区经科局正式印发了《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
根据《通知》,顺德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全面加强对科技服务局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备案制度
由镇(街道)分别联系辖区内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加强日常沟通,掌握企业需求,传递政策信息,提高服务效能。
各有关科技服务机构需积极配合,建立信息员联络制度,加强与归口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沟通联系,每年在省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前,按要求填写《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连同其他备案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对科技服务机构的备案信息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意见(记录),汇总填写《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汇总表》 ,连同有关备案材料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逾期不按规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将不能享受我区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补助政策,此外还将影响与其签约企业获得政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兑现,有关科技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备案工作。
报送所需材料
科技服务机构备案需报送以下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机构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4、与企业签订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服务协议复印件;
5、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落实信用管理
区经科局将大力引导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行业诚信建立行业权威,为企业提供合规、合法、合适的专业化优质服务,联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认定、审核、评价以及其他方面的信用管理。
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信用行为,将记入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视情节严重分别进行处理。
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科技服务机构要依法开展中介业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