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及进驻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创业者,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重点扶持失业人员、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其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经营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享受此项贷款政策,包括:广告业、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桑拿、网吧、氧吧等。
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2.贷款用于申请人所经营企业,该企业必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领取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依法按经营项目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五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3.申请人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或行业知识,具备一定创业及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
①贷款用于申请人所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
②贷款用于初始创业启动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拟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或国外大专院校的同等学历。
4.申请人及其所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正常,其中:
①申请人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信用记录良好,满足《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相关要求。
②申请人已有经营企业的,该企业能依法合规经营,截至贷款申请日未有拖欠应缴税费、工人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或规费,未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
5.能提供合作银行及协调小组认可的抵押物或最少两名合作银行认可的保证人。
6.本项目单个借款人享受贷款贴息的创业贷款期限连续累计不超过两年。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具体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材料,审核后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2.贷款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续贷期间继续实行贴息。借款人须于续贷前1个月内,在不超过单笔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申请增加贷款额度。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包括首1-4个月还息不还本,后每月还本付息)。
3.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三个百分点。对信用状况较好、贷款效益好的创业者,利率可适当优惠,具体由合作银行自定。
三、贴息标准
实行政府全额贴息。全额贴息是指政府负责单一借款人贷款金额所产生利息的100%贴息。借款人必须根据合作银行及贷款合同的规定,每月足额向合作银行支付利息或还本付息。政府根据借款人还息(还款)情况,对按时足额还息(还款)的借款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额贴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政府中止贴息;借款人清偿欠付款项并能恢复正常还息(还款)后,政府自借款人恢复正常还息(还款)次月起恢复贴息。
四、提交资料
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2.借款人资料
①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驻区孵化基地的非我区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或合同、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我区居住)。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主要收入来源及收入金额的合同、账单、账户流水等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若有)现居住的或归其所有的房地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属文件等资产证明材料。
3.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①贷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②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的,需提供创业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4.借款人应为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以自然人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个人担保贷款需提供两名非配偶自然人保证人。借款人提供房产、土地、厂房等作为贷款抵押物的,经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合作银行审批同意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保证人按本条第2“借款人资料”提供资料。
5.合作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请程序
1.申请贷款程序:
①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②合作银行派专人入户调查、审批。
③合作银行审批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网址http://www.sdewt.com/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index&func=index)→点击“注册登录”注册个人账号,按要求录入资料→注册成功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然后搜索“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点击“在线申办”→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提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④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确认后退回《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给申请人。
⑤申请人到合作银行办理担保手续。
⑥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2.申请贴息程序:
①贷款每满半年,申请人可申请贷款贴息。
②合作银行确认申请人按时足额还息(还款)后,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网址http://www.sdewt.com/OuterNetWeb/appMain?service=index&func=index)→点击“注册登录”登录个人账号,按要求录入资料→登录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然后搜索“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点击“在线申办”→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提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③申请人网上申请后,交申请资料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
④审批服务科审核后交就业促进科办理拨款手续,贷款贴息金额拨到申请人收款账号。
六、其他事项
1.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北滘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北滘镇跃进中路跃进中心内)、顺德创意产业园(大良凤翔路41号)、顺德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大良凤山中路12号)、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广东工业设计城(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
2.政策依据《印发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5〕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