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机构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机构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 业务种类 | 序号 | 产品类型 | 年化利率上限(单利) | 备注 |
|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 | 1 | 按揭贷款 | 贷款对应期限品种LPR+60BP | 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
| 2 | 综合消费贷款 | 12% | / | |
| 3 | 建房贷款 | 12% | / | |
| 个人经营性贷款 | 1 | / | 12% | / |
特别说明:
1.本公示内容适用于客户于2026年8月1日之后(含当日)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办理的贷款业务。
2.上表所列成本为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上限,该上限水平不包含其他息费水平及违约成本。本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3.上表所列成本供客户参考,单笔贷款的贷款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其他息费水平等),具体以客户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4.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与客户经理或到我行辖下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也可拨打我行服务热线0757-22223388。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