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质效,满足客户多样化现金管理需求,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我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新增“现金代理服务费”收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对象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现金代理服务费 | 同业客户 | 我行与同业客户(委托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接收同业客户向我行存放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时,为其提供涵盖现金接收、整点、清分、保管、领缴、配送、寄库等现金管理综合服务,以及代理向人民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以满足同业客户日常现金运营需求。 | 协议定价 | 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2.协议约定。 |
公示期自即日始三个月,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敬请详询我行服务热线,电话:0757-22223388,以上收费标准将在公示期届满后于2026年11月2日生效。
特此公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