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函证业务办理集中度和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2月4日起,我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至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以下简称“集中作业中心”)处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4日起,我行辖属(包括顺德、恩平、南海、英德、南沙、横琴)各营业网点的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及回函全部业务环节均由集中作业中心集中处理。
(二)受理业务范围。
我行仅受理邮寄方式的银行函证业务(含格式一、格式二、验资及其他询证函),不受理现场函证(跟函)方式。来函需邮寄至集中作业中心,邮寄信息详见下表;回函邮费均采用到付方式(即收件人支付邮费),如为国际快递,收件人需提供实名信息。
来函邮寄信息: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 0757-22338122 | 函证业务办理岗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8号 |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二)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需加盖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于不符合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会在收到函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三、回函印章
我行回函统一加盖“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手续费按照我行《中间业务价格说明手册》收费标准执行。如单位客户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单位客户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0757-22338122),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