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金融市场业务收费项目的公示
2018-12-21 16:32:06

        我行拟调整部分金融市场业务收费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调整情况说明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与我行签订承销协议的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

为企业设计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协调相关合作机构、撰写及整理募集文件及注册材料、向相关机构申请注册或备案、组建承销团开展销售发行工作等、代表投资者开展后续管理工作等,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由双方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收费项目名称由原来的“债券承分销承揽费”更改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2.更新“收费对象”的表述。

3.更新“服务内容”的表述

4.更新“收费标准”引用的制度依据及表述。

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费

由我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客户

为客户提供投资银行服务,例如为客户提供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推介合作机构、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协助沟通资金价格等服务。

投资银行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以合同约定的形式确定。

1. 更新“服务内容”的表述.

2.更新“收费标准”的表述。

理财业务手续费(包括理财业务销售手续费、管理费)

购买我行理财产品的客户

一、为客户选购理财产品提供产品信息、业务咨询以及相关业务处理等服务;

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对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理财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等工作。

一、理财业务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等固定手续费:销售金额×约定费率×理财产品存续天数/365(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以销售文本或合同协议等形式确定。)

二、理财业务浮动管理费等非固定手续费:按照销售文本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条件收取;若不符合约定条件,则不收取(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以销售文本或合同协议等形式确定。)

1.收费项目整合原来的“理财业务销售手续费”和“理财业务管理费”变更为“理财业务手续费”。

2. 更新“服务内容”的表述。

3.更新“收费标准”表述。


        上述调整情况的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始三个月,调整内容自2019年3月21日起执行。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敬请详询我行服务热线,电话:0757-22223388。
        特此公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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