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及调整部分金融服务项目手续费的公示
2018-05-28 17:34:52
        我行拟近期新增及调整部分公司业务收费项目,并新增一项优惠项目。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新增收费项目
        我行近期拟开办“票据管家”、“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并结合存量部分已开办银团贷款、国内贸易融资、外汇/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等业务,新增下列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票据托管服务费

申请办理票据管家的客户

1、票据委托管理:为客户代理保管票据(含电子和纸质),并办理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收等一揽子票据管理服务。票据信息查询:为客户提供多条件多级别查询、影像查询、票据到期提醒等服务,统一展现客户票据信息。
2、票据池融资:为客户提供将质押票生成票据池额度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流贷及其他信贷产品等融资服务。

1、票据托管服务费:按每张票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具体为10-100元/张;或按代保管票面金额收取:对企业按协议价格收取年度整体托管费。
2、票据融资服务费:根据票据池融资实际发生额计费。
3、综合服务按协议定价。

法人账户透支服务费

开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

核定客户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后,承诺允许其在账户存款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可在约定的期间、额度内,按商定的条件通过透支方式取得资金,并为客户提供流动性便利。

1、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按透支额度的0.1‰至5‰,一次性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2、日间透支手续费:以日间累计透支发生额减日终转隔夜透支金额为收费基数,按0.08‰-0.1‰收取。

银团贷款服务费

办理银团贷款业务的对公客户

我行与一家或一家以上银行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以下均合称“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团贷款服务包括:银团贷款服务包括银团贷款安排、银团贷款承诺、银团贷款代理行、银团贷款其他服务等。

1、安排费:原则上按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0.25%的比例一次性收取;
2、承诺费:原则上按不低于授信总额的0.2%收取;
3、代理费: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收取,或按协议约定。
4、其他费用:根据我行为银团以及客户提供的管理服务工作按与客户有关协议收取。

国内贸易金融服务费

对公客户

1、国内贸易融资服务:运用短期融资工具,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金融服务。
2、国内保理: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账务管理及催收、交易对手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买断、优化财务报表等服务。

1、国内贸易融资服务费:按融资额的0.1%-0.3%收取。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2、国内保理费:
(1)有追索权保理:保理费费率不低于所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1%-2%;
(2)无追索权保理:保理费费率不低于所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2%-2.5%。

外汇/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费

对公客户

为符合政策跨国公司、集团提供外汇/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包括资金归集、业务集中处理等。

按每户每年1000元收费。


        二、调整收费项目
       (一)人民币收费项目调整: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 申请办理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业务的客户 为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提供开户服务 300元/户。其中验资户及其他特殊原因向我行申请后获豁免该项费用。 1.调整收费标准。
2.取消账户销户费。
3.免收范围调整后为“验资户及其他特殊原因向我行申请后获豁免该项费用的账户”

资金存管(托管)手续费

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客户
二、其他资金托管业务客户

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服务内容:1、为申请接入我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系统的客户提供接口文档、技术开发、系统联调测试等服务。2、为接入我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系统的客户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存管、系统维护等日常的业务维护服务。
二、其他资金托管业务服务内容:为客户提供交易资金托管,工资保证金托管服务、招投标保证金托管业务

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收费标准:
1、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接入费:20万元/户,或按协议约定;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日常维护费:分档收费,20万—100万元/户/年,按年收取,或按协议约定;
二、其他资金托管业务收费标准:
1、交易资金托管:按不高于托管金额的2.0‰计收,最低收费500元/宗。(协议约定)
2、工资保证金托管:按不高于托管金额的2.0‰计收,最低收费300元/宗。(协议约定)
3、招投标保证金托管:100元/笔。

取消工程保证金托管业务手续费

账户综合服务费

1.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以及开通收付款管家及其他综合服务对公客户;
2.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在400元以下(不含)的个人小额账户

1、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为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提供管理服务。
2、收付款管家服务:鉴于企业各类应收付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日益增多,协助申请人向其交易对手提示收款、付款或催收、协助申请人进行应收或应付账款管理等服务。
3、综合服务:包括收款和付款管家服务以及其他个性化账户服务。
4、个人小额账户管理:为季度日均余额少于400元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管理服务;

一、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
1.正常使用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0-50元/月/户,按季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万元的,50元/月/户;
(2)日均存款余额在1万元(含1万元)-10万元的,30元/月/户;
(3)日均存款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20元/月/户;
(4)日均存款余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的,10元/月/户;
(5)日均存款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符合特定优惠豁免条件的,暂不收费。
2.久悬未用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暂不收费。
二.收付款管家服务费:(1)按协议价格收取。(2)转账费用:根据业务各类,据实收取。
三.综合服务费:按协议定价。
四.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季度日均余额少于400元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元/月/户,按季度收取,符合优惠豁免件的账户免收费。

1.扩大服务内容。2.调整收费标准。

承诺费

获得我行授信额度或非全额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对公客户

1、对公贷款承诺: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商定的条款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支持的承诺。
2、承诺授信额度:对客户未来授信需求,在约定额度内可向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可随时对客户提供融资。
3、循环贷承诺: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后,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循环使用方式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信贷资金安排、资金划拨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4、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我行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兑合同或协议后,向客户承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的条件、在约定额度内对客户签发的银承进行承兑。

一、对公贷款承诺费: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1‰-5‰确定。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二、承诺授信额度费:按照授信金额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1‰-5‰确定。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三、循环贷承诺费:按授信金额的0.1‰-5‰收取,最低3000元/宗。
四、银承承兑汇票承诺费:
1.按敞口金额*年费率*授信期有效天数/360收取。年费率为0.1%-2%。
2.保证金比例50%以上最低可免收费用

1.扩大服务内容。2.调整收费标准

融资顾问费

向我行申请融资授信的对公客户

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与融资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并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因素,结合客户的融资需求,为企业设计提供融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融资条件设定、融资产品搭配及融资期限、结构、资金安排等,以达到分散项目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按授信金额的0.1%-3.0%,最低5000元/宗。

1、按宗一次性收取。
2、调减最低收费标准。

融资维护费

已批授信需要对授信条件进行调整或变更处理的对公客户

我行按受客户因应自身经营发展的变化而提出授信条件调整的申请,如提前还款、贷款展期、变更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延迟使用或停止使用授信等,我行经审核后为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1、提前还贷:按涉及调整金额/提前还贷金额的0.5%,最低收费1000元/宗。或按协议约定收费。
2.延迟使用额度,按授信额度的0.5‰-2‰收费;放弃使用额度,按授信额度的1‰-3‰。最低1000元/笔。
3.其他事项变更的,根据变更合同内容的实际情况,按协议价格收取,最高不超过授信额度的2%。

1、按宗一次性收取。
2、调增最高收费标准。

印鉴变更/挂失费

我行存量未销户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

为客户提供印鉴变更/挂失等服务。

50/次/户

调增收费标准

组合印鉴管理费

我行存量未销户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

为客户提供组合印鉴管理服务。

1、任意组合:500元/年/户
2、条件组合:1000元/年/户

调增收费标准

国内信用证业务手续费

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

为客户提供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通知,议付,核押、核签字样本,委托收款,通知修改,无偿放单手续,办理撤证、催收、补制遗失国内信用证,开证电报,国内信用证审单、预审单,国内信用证承兑、付款确认(适用于延期信用证)、保兑、转让、不符点处理收费、国内信用证福费廷等服务

1.国内信用证开证:按开证金额的0.05%-1.0%(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少不低于100元。
2.国内信用证修改:不涉及增加金额的修改,按每笔100元收取;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国内信用证开证收费标准加收,最少不低于100元。
3.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按每笔100元收取。
4.国内信用证议付:按议付金额的0.1%-0.5%收取,最低100元;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5、国内信用证核押、核签字样本,委托收款,办理撤证、催收、补制遗失国内信用证,开证电报,国内信用证审单等服务手续费,100元/笔,一次性收取。无偿放单手续、预审单等服务手续费,200元/笔,一次性收取。
6、国内信用证付款、付款确认、承兑手续费按0.5‰-1‰收费,最低150元/笔。
7、国内信用证保兑:保兑金额的0.2%-1%,最低300元,或按协议价格收取。
8、国内信用证转让:信用证金额的0.1%-0.2%,最低200元/笔;转让信用证修改按100元/笔;转让信用证换单按信用证金额的0.1%,最低200元。
9、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100-400元/笔。
10、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手续费,按协议价格收取。

1.扩大服务内容。2.调整收费标准。

单票证服务费

我行客户

1、为客户提供账户对账单、业务回单的打印和补制服务;
2、为客户提供账户对账单、业务回单、业务发票传递服务。
3、按照客户实际付款情况,为客户出具业务付款证明。

1、打印或补制账户对账单服务费:业务申请日(不含当日)起,打印或补制前一年(含)内的对账单免费;打印或补制前一至三年(含)的,20元/份(10页以内);打印或补制前三年以上的,50元/份(10页以内)。凡单次申请打印或补制对账单,超过10页(不含)的,超出部分另加收1元/页。
2、补制回单服务费:业务申请日(不含当日)起,前三个月(含)内的回单,首次补制免费,第二次(含)以上5元/笔;补制前三个月至一年(含)的回单5元/笔,前一至三年(含)的10元/笔,前三年(不含)以上的20元/笔。
3、单票证传递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确定费用标准。
4、出具业务付款证明费用:业务申请日(含当日)起,前三个月(含)内的业务付款证明,1元/笔;前三个月至一年(含)的回单2元/笔,前一至三年(含)的5元/笔,前三年(不含)以上的10元/笔。

调整补制回单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外币收费项目调整: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汇入汇款手续费

办理汇入汇款的个人及对公客户

为客户办理汇入汇款原币入帐、收汇/解付、退汇。

1、汇入汇款原币入帐、收汇/解付:免费。
2、退汇费:100元/笔。已解付入账的退汇,按新一笔汇出汇款收费。

整合服务内容

汇出汇款手续费

办理汇出汇款的个人及对公客户

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汇出汇款的修改、转汇、退汇和办理票汇汇出汇款挂失止付业务。

1、汇出汇款手续费:按1‰收费,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

(币种为港元或美元的,若客户要求汇款原笔达帐,不论收款行与中间行是否为同一银行,(即费用栏填our)则另收200元;汇款币种为非港元或非美元的,若客户要求汇款原笔达帐,不论收款行与中间行是否为同一银行,(即费用栏填our)则由客户授权我行对该笔业务根据实际费用扣收。对私个人非美元或非港元汇款原则上不办理原笔达帐。)
2、修改费:100元/笔。
3、转汇费:按1‰收费,最低50元/笔,最高1000元/笔。
4、退汇费:100元/笔。
5、票汇挂失止付费:100元/笔。

1、整合服务内容2、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光票托收手续费

办理外币票据托收的个人或对公客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外币票据托收、退票业务。

1、光票托收费:按1‰收费,最低50元/笔,最高300元/笔。
2、退票费:50元/笔。

(退票的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整合服务内容

 

跟单托收手续费

办理跟单托收的对公客户

为对公客户办理出口单据托收、修改、退单和无偿放单业务。

1、跟单托收费:按1‰收费,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2、修改费:100元/笔。
3、退单费:100元/笔。

(退单的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无偿放单费:200元/笔。

整合服务内容

进口代收手续费

办理进口代收的对公客户

为对公客户办理进口代收到单、承兑、付款、拒绝交单、退/换单和无偿放单业务。

1、进口代收到单费:按1.25‰收费,最低100元/笔,最高2000元/笔。
2、承兑费:100元/笔。
3、付款费:200元/笔。
4、拒绝交单费:100元/笔。
5、退/换单费:100元/笔。(退/换单的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无偿放单费:200元/笔。

整合服务内容

出口信用证手续费

办理出口信用证的对公客户

为对公客户办理出口信用证预先通知、通知/转递、修改通知、保兑、单据制作、议付/验单、单据修改、预审单、福费廷、退单、无偿放单、不改变条款转让、改变条款转让、撤证/注销、催收及补制遗失信用证业务。

1、预先通知费:100元/笔。
2、通知/转递手续费:200元/笔(我行交单可免收出口信用证通知费)。
3、修改通知费:100元/笔。
4、保兑费:按保兑金额2‰收取,最低500元(可根据国家、银行风险程度上浮)。
5、单据制作费:200元/笔。
6、议付/验单费: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按1.25‰收费,最低300元/笔;等值10万美元以上按1‰收费,最低300元/笔。
7、单据修改/换单费:100元/笔。
8、预审单费:200元/笔。
9、福费廷:面议。
10、退单费:200元/笔。

(退单的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1、无偿放单费:100元/笔。
12、不改变条款转让费:300元/笔。
13、改变条款转让费:按1‰收费,最低300元/笔。
14、撤证/注销、催收、及补制遗失信用证:100元/笔。

1、整合服务内容2、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进口信用证手续费

办理进口信用证的对公客户

为对公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开证、修改/撤销、审单、单据修改/换单、承兑、偿付、不符点处理、退单、无偿放单、有效期内撤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

1、开立进口信用证:按1.5‰收费,最低500元/笔,有效期距离开证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每3个月增收0.5‰,收取全额保证金的不加收。
2、修改/撤销费:100元/笔。涉及增额部分按新开证标准计收,最低100元/笔;修改有效期的,3个月以上每3个月增收0.5‰,增收部分按信用证余额收取,最低100元/笔;全额保证金则按100元/笔。
3、到单审单费:100元/套。
4、单据修改/换单费:100元/笔。
5、承兑费:按1‰每季收费,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费,最低150元/笔。
6、到单偿付费:450元/笔。
7、不符点处理费:450元/笔。
8、退单费:200元/笔。

(退单的同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无偿放单费:200元/笔。
10、有效期内撤证费:100元/笔。
11、提货担保费:每笔按发票金额的0.5‰收取,最低500元/笔,100%保证金的按500元/笔收取。
12、提单背书费:300元/笔。

1、整合服务内容2、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查询历史(三个月以上)款项

手续费

申请查询历史(三个月以上)款项的个人或对公客户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查询历史(三个月以上)款项数据。

200元/笔。

 

调整收费标准

业务系统处理费

向我行申请通过涉外外汇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投资等业务信息登记、维护及处理的客户。

我行接受客户申请,直接通过相关涉外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接收境内再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等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报送等事项。

1.主体基础信息维护:300元/笔,其中单列办理按标准收费,若联同办理资本项目其他登记业务可予以免收。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属外汇局)变更/迁移、FDI投资币种变更、除资本变动和迁移外的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含基本信息变更、投资币种变更),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300元/笔。

3.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登记(含增资登记、股权转让登记、减资登记、FDI企业外方股东减持A股、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注销登记,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登记、清算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外汇注销登记、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500元/笔。

4.其他:100-1000元/笔。

调整收费标准


        公示期自即日始三个月,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敬请详询我行服务热线,电话:0757-22223388。
        特此公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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