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及时提供阁下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我行将重新修订《短信服务章程》(具体详见附件),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一、调整扣费时间
修订第七条,将每月扣收短信服务信息费的时间调整为“每月末前扣收当月短信服务信息费”。
二、增加客户变更手机后的解约处理
增加第十二条,短信签约客户因变更手机号码等原因不再使用原签约手机号码但未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而新手机号码用户提出解除短信签约的,我行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予解除。
详情可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咨询我行服务热线:(075722223388)。
特此公告。
附件:短信服务章程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附件:
短信服务章程
第一条 短信服务是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账户信息和业务推广信息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短信服务的使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移动用户,成功申请的用户可在通信运营商网络信号覆盖范围内接收信息。
第三条 短信服务的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变动类通知、不成功扣款通知、到期类提示、周期类信息四大类。
第四条 短信服务的签约账户必须是本人(个人客户)或本单位(单位客户)名下的账户。
第五条 若短信服务的签约账户为恒通卡的,当该恒通卡因挂失补发、换卡等原因引起卡号变更,不影响短信的接收。
第六条 短信服务信息费以包月方式计收,收费价格按我行最新公告执行。若客户申请注销短信服务,注销当月按整月计收费用。
第七条 我行每月末前扣收当月短信服务信息费,客户须在扣费期内存足款项以备扣收,若扣收不成功,我行将从扣费期结束之日起暂停欠费客户的短信服务,直至客户交清所欠费用。若因业务需要,我行有权对扣费期进行调整,实际扣费期请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八条 短信服务信息费从客户的短信签约账户扣收,若签约账户为恒通卡,则从卡主活期账户内扣收;若签约账户(如定期账户、外币存款账户等)不存在活期人民币分户,则从客户约定的账户扣收。
第九条 成功扣缴短信服务信息费的客户可于三个月内到我行营业机构索取短信服务信息费发票,过期不取,视作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
第十条 凡由客户指定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所发出的信息,视为客户本人发出,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客户承担。凡由我行成功向客户指定手机号码发送的信息,视为客户已接收。
第十一条 若客户变更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或已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到我行营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客户接收信息的移动电话遗失或被盗,应尽快到通信公司办理挂失手续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取消该手机号码的短信服务。因客户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未及时取消该手机号码的短信服务导致客户账户信息外泄的,一切责任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若因客户已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不再使用原签约手机号码但未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而该签约的手机号码由通信运营商重新开通给新的手机用户使用,新的手机用户要求我行取消该手机号码的短信服务时,我行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有权解除该手机的短信服务,我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短信服务由我行与通信运营商共同提供,由于通信故障或客户手机设置等原因造成的短信接收失败或延迟,我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我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章程。我行将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一般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电子渠道进行公告),经公告的章程对使用本章程服务的客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我行的有关业务规定办理。本章程由我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