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商银行“商转公”业务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开办。
赶紧收藏好这份常见问题啦!
Q(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A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
Q(二)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A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Q (三)除第(二)点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A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2.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银行,且属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3.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4.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5.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Q(四)符合条件的话,客户需要提供那些申请资料?
A客户提供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2.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家庭状况佐证材料,属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的佐证材料,如出生证明等。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全额购房发票等。
4.异地缴存相关证明:共同借款人为异地缴存职工的,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授权使本中心可获取符合贷款申请的个人缴存使用信息的(如通过“亮码可办”、协议授权等方式),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客户申请现场签署: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
2.《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
3.《征信查询授权书》
受托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后,应对房地产价值重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Q(五)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流程有那些?
向原商业贷款经办支行提出申请→我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借款人向我行递交申请资料→我行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借款人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我行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放款→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放款,我行对原商业贷款进行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
Q(六)如何理解“主借款人须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A夫妻双方均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当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本市缴存的一方必须作为主借款人,异地缴存的一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Q(七)如何界定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首套自住住房”?
A《商转公办法》中的“首套自住住房”是指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该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唯一住房。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或以上的住房的,则不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Q(八)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A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以下标准执行:
(1)应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2)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减去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即:商转公贷款额度≤原商业贷款当前本金余额-6期原商业贷款月还款本金),取1000元的整数倍;
(3)不得高于购房发票价格的80%;
(4)不得高于当前市场评估价值的80%。
最终可贷额度取上述计算的最低值。
2.贷款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应符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
(2)应以整年计算,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贷款期限与自住住房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最终贷款期限取上述计算的最短期限。
3.贷款利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在还款期内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Q(九)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A现阶段佛山市商转公贷款业务仅支持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商转公贷款的主借款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作为商转公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Q(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其中商业贷款部分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A不可以。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纯商业住房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纯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于组合贷款,无论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已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均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Q(十一)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吗?
A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Q(十二)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A不可以。商转公贷款发放前,自行结清商业贷款的,将停止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Q(十三)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曾办理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是否影响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A不影响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Q(十四)办理商转公贷款是否需要同时办理冲还贷业务?
A办理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办理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授权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冲抵顺序按照约定执行。
Q(十五)成功办理商转公贷款后,是否影响原办理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A会影响可提取额度的计算。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中。即办理商转公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同时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其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本息不计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中。
Q(十六)办理商转公贷款收取费用吗?
A公积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商转公贷款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