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特别服务规范(22项) |
一、开户条件(5项) | |
1 | 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或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作为账户开立的条件。 |
2 | 不得将相关产品或服务绑定销售与开户的成功率或所需时间挂钩。 |
3 | 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立基本户的条件。 |
4 | 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
5 | 不得“一刀切”将拥有固定的专门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
二、开户资料(5项) | |
6 | 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补正”原则,反复要求补充提供开户资料。 |
7 | 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
8 | 不得简单以监管规定作为补充资料的理由及用途。 |
9 | 不得要求集中登记地注册企业必须提供集中登记地备案或批复文件。 |
10 | 不得缺少正当理由要求提供官网等公开渠道明确列示以外的其他资料。 |
三、开户审核与尽职调查(7项) | |
11 | 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
12 | 不得未经区分客户风险程度,“一刀切”在开户前采取上门核实尽职调查措施。 |
13 | 不得以业务量大或人员紧张为由要求客户接受较长时间的预约排队或延长客户开户审查期限。 |
14 | 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客户对核对一致的商事登记事项或身份信息进行循环证明。 |
15 | 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同样详细规范的财务报表或业务计划。 |
16 | 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的时限和结果。 |
17 | 不得以账户开立后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
四、拒绝开户理由(5项) | |
18 |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将其他银行机构或相关部门共享的风险线索信息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也不得对外泄露相关风险线索信息。 |
19 | 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绝开户。 |
20 |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
21 |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集中登记地作为注册地址、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办公物料较为简单、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
22 |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将客户设定较高风险等级后拒绝开户。 |
我行小微企业账户服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222233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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