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是指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处保留有限追索权地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福费廷业务按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包买”和“包买让渡”。
“包买”方式是指我行依据客户的申请保留有限追索地买入客户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的行为。
“包买让渡”方式是指我行依据客户的申请在获其他金融机构书面确认接受信用证权利让渡意向及价格后保留有限追索地买入客户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并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受让银行,向其收回相应的包买信用证对价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使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或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且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需求的卖方企业。
三、产品特色
1、企业能提前收回货款资金,降低收款风险;
2、能帮助企业将买方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能帮助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优化财务报表,增加现金流;
4、若选择“包买让渡”福费廷业务,卖方企业可免授信额度办理。
四、业务要素
1、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日后或货物收据签发日后(不含装运日和签发日)定期付款;
2、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则在付款方式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
3、融资币种:仅适用于人民币;
4、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的金额;
5、期限:“包买”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6、利率: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融资利率参照我行最新贷款利率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