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
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和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
2、适用对象:
NRA外汇账户适用于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
3、产品优势:
账户开立手续简便,免收开户手续费。
4、开户资料:
(1)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
(2)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所有股东的周年申报表(境外机构为香港或澳门的,必须提供);
(5)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
(6)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如在我行已维护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则无需提供);
(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申明文件(如在我行已维护客户涉税信息,则无需提供);
(8)综合柜面业务系统维护机构涉税信息拷屏(在我行已维护客户涉税信息时提供);
(9)自然人/法人在佛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出具公司章程等资料规定的账户有权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同时出具公司章程等资料。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本人签名确认;
(11)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时提供);
(12)一式两联印鉴卡片;
(13)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温馨提示:
(1) 以上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加盖境外机构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
(2)向我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境外企业公章。
(3)由代办人办理账户开立的,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4)境外机构开立NRA外汇账户时,须在我行预留签章,如境外机构没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银行预留签章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账户有权签字人签章的,应当在我行业务申请书三联上分别签署预留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