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广东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列入了银行机构在为流动就业群体、新市民、老年人等客户群体提供开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与落实账户实名制、核实申请人真实意愿无关或与评估账户开立潜在风险不相称的明显不合理行为。
二、广东省内各银行机构在执行《负面清单》过程中,应当杜绝简单机械“一刀切”的管理理念和做法,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实施银行账户服务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根据已识别的风险等级提供匹配的银行账户服务和风险管控措施,做到该坚持的风险防控原则要坚持,该满足的正当合理账户服务需求要满足。
三、《负面清单》将根据银行账户服务和风险防控新形势、新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广东省内各银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做好实施效果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馈完善《负面清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负面清单)(2022年5月版)
序号 | 特别服务规范(8项) |
一、开户申请(3项) | |
1 | 不得未经本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程序审核,由服务网点个人越位答复、隐形拒绝开户申请。 |
2 | 不得未经分级分类管理,“一刀切”拒绝为没有本地户籍、没有本地手机号码的个人提供开户服务。 |
3 | 不得在提供代发工资等批量代付业务过程中,强制要求个人在本银行新开立银行账户,或变相阻碍客户自主选择他行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
二、开户审核(2项) | |
4 | 不得未充分考虑客户实际情况及风险状况,“一刀切”要求额外提供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 |
5 | 不得未经本行风险识别程序,直接引用监管规定或业务指引、其他银行机构或相关部门共享的风险线索作为拒绝开户或采取管控措施的理由。 |
三、风险管控(3项) | |
6 | 不得在开户初期不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风险状况,直接默认设定明显过低或过高的交易限额,或采取其他“一刀切”风险防控措施。 |
7 | 不得未结合客户基本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直接依据风控系统交易特征判定结论,“一刀切”采取对客户权益限制较大的风险管控措施。 |
8 | 不得未经告知客户有关事项及申诉渠道,对使用中的银行账户采取对客户权益限制较大的风险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