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做出之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地点:本行二楼大会议室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南大道93号
(三)会议召集人: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内容
(一)通报樟树顺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事项:
1.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樟树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方案;
7.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方案;。
(三)审阅事项:
1.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2.樟树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3.樟树顺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4.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5.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的报告;
6.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内控及案防工作报告;
7.樟树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4年4月20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但每一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法。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委托人公章的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办公时间内)。
(三)登记地点:本行二楼综合管理部。
五、会议签到
请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4月23(星期二)上午9:30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
六、会务联系
联 系 人:邓嘉蓉,0795-7566608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及本行网站(www.sdebank.com)公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将于总行综合管理部备置,供各位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股东的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
(二)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本着节俭办行原则,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常做法,本次股东大会不向与会人员发放礼物和会议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