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顺银村镇银行关于公开处置 宋楠茜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 | |||||||||||||||
项目名称 | 宋楠茜不良贷款债权 | ||||||||||||||
委托方 |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预公告时间 |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 | ||||||||||||||
预公告内容 | 本次拟预公告项目为宋楠茜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宋楠茜在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权利人)的贷款,权利人与委托方均系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该户贷款截至2023年6月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详见下表(单位:万元,具体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司法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现有财产 | ||||||||||
宋楠茜 | 85 | 109.9 | 2.0319 | 郭平华、章维、熊武、张爱国、朱月英 | / | ||||||||||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公告申请人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公告申请人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补充说明公告为准。 | |||||||||||||||
联系方式 | 杨先生,电话:15909480429 | ||||||||||||||
转让方简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南大道9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华 |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566255053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