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网银电票用户: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及《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下合称“新规定”)相关规定,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将构成承兑人逾期,商票承兑功能将被临时暂停;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商票承兑、银票出票以及承兑票据的贴现、质押、保证业务功能将被暂停两年;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上述业务功能将被暂停两年。新规定正式施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若您作为商业汇票承兑人,提醒您在开立商业承兑汇票前,请务必完成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注册、绑定全部电票业务账户(绑定路径:登录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http://disclosure.shcpe.com.cn)-用户管理-电票业务账户),建议选择自动披露模式(设置路径:登录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管理-用户信息修改),规范票据兑付行为,避免新规定施行以后因票据逾期被暂停相关业务,并及时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若您作为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且承兑人未按规定披露商业汇票主要要素的,您有权利要求承兑人披露所有未到期商业汇票主要要素,以确保您的权益。
若需了解制度详情、操作流程可登录票据信息披露平台(http://disclosure.shcpe.com.cn)查阅“规章制度”、“操作要点”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