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12-02 19:02:54
尊敬的广大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佛银监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行将对部分业务功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涉案账户”的所有业务。我行将通知账户户主重新核实身份,如客户未在3日内向我行核实的,为确保资金安全,我行将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重新核实开户人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四)即日起,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通知账户户主重新核实,未核实前暂时将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重新核实无误后才恢复正常。
        (五)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我行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二、加强转账结算管理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实时到账需视收款行情况),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转账业务。其中:
网点柜台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的方式;
网银、手银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方式。
        (二)人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鉴于我行系统改造分步实施,凡使用我行银行卡或存折进行自助设备跨行转账的,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进行行内转账的,自2016年12月5日起实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急需办理跨行转账实时到账等业务的客户,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网点柜台办理。
        (三)根据人行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设备办理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凡使用我行发行的银行卡、存折进行自助设备转账的客户,跨行转账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24小时内需要撤销的,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800-2888/0795-7566626)办理;行内转账的,自2016年12月5日起可以按上述方法在24小时内向我行申请撤销。
        (四)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采用口令卡、电话认证方式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的(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单日累计金额限制不超过5万元。
        以上业务调整引起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到我行营业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400-800-2888/0795-7566626)进一步咨询,我行将为您提供热情真挚的服务。
        特此公告。
     
     
         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