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4-11-04 14:27:5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对佛山新城高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高技术公司”)存量5.89亿元经营性物业贷款的贷款保证人进行调整,币种人民币,不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期限120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城高技术公司由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100%控股。由于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的企业,新城高技术公司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城高技术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曾勇,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D栋1层121室,经营范围主要是高技术研发及高技术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须凭资质证经营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新城高技术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新城高技术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5.89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签订合同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36%,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7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意见。

本次本行与新城高技术公司5.89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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