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我行函证业务办理集中度和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相关规定,我行自2023年2月28日起,银行函证业务集中至总行营业部处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方式
自2023年2月28日起,我行辖属(包括顺德、恩平、南海、英德、南沙、横琴)各营业网点的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全部业务环节均由总行营业部集中处理。
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不受理单位客户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回函邮费均采用到付方式(即收件人支付邮费)。来函可采取邮寄或跟函方式直接送达至如下公示地址: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二)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函加盖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于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或工作证、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四)对于不符合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会在收到函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三、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手续费按照我行《中间业务价格说明手册》收费标准执行。如单位客户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单位客户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