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5年4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出之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本行二楼大会议室
地 址: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大道393号
(三)会议召集人: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内容
(一)通报事项。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事项。
1.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丰城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3.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报告。
4.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5年度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方案。
(三)审阅事项。
1.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关联交易报告。
2.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3.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内控及案防工作报告。
4.丰城顺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5.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6.丰城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7.丰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5年4月19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但每一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其中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未消除的股东以及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不享有表决权。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本行股东大会实行会议登记制度,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行董事会有权拒绝其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
(一)登记方法。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新证件副本复印件,以下类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委托人公章的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登记材料中,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提供复印件,其余提供原件。复印件中,法人股东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自然人股东材料须个人签字。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办公时间内)。
(三)登记地点:本行二楼综合管理部。
五、会议签到
请已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45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
六、会务联系
联 系 人:胡先生,0795-6598895,17779550660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在本行各营业网点及本行网站(www.sdebank.com)公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将于总行综合管理部备置,供各位股东查阅,查阅时需审验股东的身份证件和持股凭证。
(二)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本着节俭办行原则,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通常做法,本次股东大会不向与会人员发放礼物和会议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