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服务协议书》的公告
2018-06-12 11:56:49
关于修订《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服务协议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优质的线上金融服务,我行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进行了升级改版,并修订了《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服务协议书》(下称《服务协议书》),现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书》公告如下: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服务协议书
因客户(“乙方”)向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申请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络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络银行”是指甲方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为乙方提供电子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
“网络银行企业用户”是通过网络银行接受甲方金融服务的企业客户。
“网络银行密码”分为账户交易密码、操作员密码、USB KEY密码(即存放客户数字证书的介质的密码,又称PIN码)。
“客户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甲方客户数字证书的存放介质为“USB KEY”。
 “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指客户合法登录甲方网络银行后,通过网络向甲方发出的支付、查询、转账、汇兑等交易要求。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申请成为甲方网络银行企业用户,并有权选择开通相应服务功能;乙方成为甲方网络银行企业用户后有权办理网络银行注销手续。
(二)乙方对甲方网络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电话为“400-800-2888”)、登录甲方官方网站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投诉。
二、义务
(一)乙方使用甲方网络银行,应遵守《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和甲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如章程或交易规则发生变更,则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最新公布的章程或交易规则,否则,乙方应注销网络银行用户。
(二)乙方办理网络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时,必须亲自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并应按照甲方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填写业务申请表,并签章确认。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且保证如申请资料中的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必须妥善保管银行账号/卡号、USB KEY及相关密码,只要账户账号、登录名、相关密码与客户数字证书相符,即视为乙方本人操作,乙方即认可相关的交易。因客户数字证书、账户账号、登录名及相关密码借与他人使用或被他人盗用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甲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交易指令后,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指令。
(四)乙方必须对其设定的密码保密,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网络银行功能或乙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乙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乙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乙方客户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六)乙方应保证网络银行账户的支付能力,保证账户状态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甲方的汇兑等收费。
(八)乙方不得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甲方网络银行系统。
(九)乙方办理网络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甲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网络银行系统进行转账交易时建议实行换人复核制度,并核实收付款账户的账号和户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布的网络银行企业用户业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主动扣收办理网络银行业务应支付的费用。
(十二)乙方应适时登录并使用网络银行服务,乙方同意,如超过一年未登录甲方网络银行系统并办理网络银行业务,甲方有权将乙方视同久悬用户,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注销乙方网络银行用户等措施。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有权制定网络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乙方应予遵守并缴纳相应费用,否则,乙方应注销其网络银行用户。
(二)甲方具有对网络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三)乙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甲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提供网络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乙方利用甲方网络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甲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络银行业务。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乙方账户账号、登录名、密码及客户数字证书进行的通过甲方安全系统验证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网络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无需乙方另行签署纸质文件确认。
(五)甲方因以下特殊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 乙方账户挂失、止付、销户或存在其他异常状况。
4.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6.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7.甲方遇到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情况时。
(六)本协议终止或中止时,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七)如乙方因甲方网络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直接扣划乙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乙方的网络银行服务。
(八)如乙方一年未登录甲方网络银行系统并办理网络银行业务,甲方有权将乙方视同久悬用户,并视同乙方自愿注销乙方网络银行用户。
二、义务
(一)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发送的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甲方对于网络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网络银行注册手续,并按乙方申请开通的功能提供相应的网络银行服务。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甲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乙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乙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乙方直接资金损失的,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网络银行电子交易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或到甲方的营业网点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及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中止和终止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方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乙方相关修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网站或营业机构进行公布,若乙方不接受甲方修改,应注销网络银行用户。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甲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乙方网络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以及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甲方终止向乙方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情形时,本协议即为终止。
协议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中止或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中止或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在业务申请表签章确认且乙方网络银行用户开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丰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