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吸收合并,并原址改建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三水支行”)。
为统一我行函证业务操作,提高函证业务办理集中度和办理效率,自2025年9月12日起,顺德农商银行三水支行的银行函证业务(格式一、二及验资业务)集中至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智能作业中心(以下简称“智能作业中心”)处理,若满足受理条件的纸质验资询证函业务,也可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邮寄函证方式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12日起。
(二)受理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业务(含格式一、格式二、验资及其他格式)。
(三)受理要求。
1.以邮寄方式办理的函证,请邮寄至我行智能作业中心,邮寄信息详见下表,回函邮费均采用到付方式(即收件人支付邮费),如为国际快递,收件人需提供实名信息: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管理部智能作业中心 | 0757-22383531 | 函证业务办理岗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兴业路8号 |
2.我行仅受理纸质的银行询证函,且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3.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预留签章骑缝。
4.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会在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四)回函印章。
我行纸质回函统一加盖“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
二、现场函证(跟函)方式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9月12日起。
(二)受理范围。
仅受理询函时段为我行受理之日的近一年(对月对日)内的银行函证业务(验资),例如受理当天为2025年9月12日的,可受理的询函时段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二)受理机构。
我行辖属各分支行营业部,具体详见下表:
营业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大良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三十八号 | 0757-22386987 |
伦教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伦常路7号 | 0757-27750859 |
陈村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珠南路15号 | 0757-23832159 |
北滘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一路22号 | 0757-23272922 |
乐从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B18号 | 0757-28332321 |
勒流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88号 | 0757-25553262 |
龙江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丰华北路160号 | 0757-23883198 |
杏坛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大道10号 | 0757-27770800 |
均安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15号 | 0757-25382601 |
容桂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桂大道中208号 | 0757-28381333 |
总行营业部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兴业路8号 | 0757-22388043 |
恩平支行 | 广东省恩平市沿江中路28号锦逸名庭商铺1、2、8、9、10、11、12、13号 | 0750-7738815 |
南海支行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首、二层 | 0757-66822381 |
英德支行 | 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东英州大道西英德新天地一期18座 | 0763-2666000 |
南沙分行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一街8号101、102、103房 | 020-31150391 |
横琴分行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香江路10号横琴中央汇一楼A116二楼206、207商铺 | 0756-8188025、0756-8188065 |
高明支行 | 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2号之1、之2、之3、之4及夹层商铺 | 0757-88266848、0757-88986888 |
三水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9号首层103、104、105号和二、三层 | 0757-87791600 |
(三)受理要求。
1.我行仅受理纸质的银行询证函,且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2.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预留签章骑缝。
3.办理时需提供经授权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以及跟函人员的身份证明证件。
若有其他资料,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
(四)回函印章。
采用跟函方式的纸质验资询证函,我行回函统一加盖办理营业机构的电子公章。
该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凭电子印章验证码通过我行柜台渠道、官方网站(www.sdebank.co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电子印章查验”版块对电子印章进行查询验证。如有疑问,可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757-22223388。
三、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手续费按照我行《中间业务价格说明手册》收费标准执行。如单位客户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单位客户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顺德农商银行三水支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0757-87791648)或总行智能作业中心(0757-22383531)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