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大力支持与厚爱,我行特别推出积分回馈活动。具体活动办法及规则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积分活动规则适用于我行个人中高端客户、贷记卡持卡客户、符合积分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
(二)个人中高端客户指在我行月均金融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
(三)贷记卡持卡客户指持有我行发行的恒通贷记卡(含万应钱卡)的客户。
(四)符合积分活动规则的其他个人客户指除个人中高端客户、贷记卡持卡客户以外,持有或办理其他我行个人金融产品及业务、并符合积分活动规则的个人客户。
二、积分种类
(一)通用积分。
通用积分包含贡献度积分及赠送积分。贡献度积分是为我行月日均金融资产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专属回馈。赠送积分指对符合我行指定条件或范围的客户赠送的积分,如:向指定客户群体赠送生日积分、向接受客服回访的客户赠送积分等。通用积分可用于兑换免费签账额。
(二)贷记卡积分。
贷记卡积分指由贷记卡消费而产生的积分、贷记卡活动赠送的积分及办理万应钱分期业务(指万应钱卡取现/转账后办理的分期业务)而产生的积分。贷记卡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城礼品及万应钱卡的分期手续费,也可转入借记卡后兑换免费签账额。
(三)业务积分。
业务积分指在符合积分计算条件下客户办理各类业务时产生的积分,包括实时触发积分及延时触发积分两种类型,具体各类业务的积分计算条件,我行将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业务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实物礼品或兑换活动中规定的其他服务。
单个客户名下的通用积分、贷记卡积分、业务积分以客户号为计算单位分别累积计算。
三、积分有效期
(一)通用积分(含贡献度积分及赠送积分)有效期。
自积分产生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我行将于每年3月31日对上一自然年度累积的通用积分清零。
(二)贷记卡积分有效期。
贷记卡消费而产生的积分及办理万应钱分期业务产生的积分设置3年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清零。2017年及之前生成的积分有效期至2020年底,2018年生成的积分有效期至2021年底,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4日生成的积分有效期至2022年底,2019年5月25日及之后生成的积分从生成之日起逐笔设置3年有效期。
贷记卡活动赠送的积分有效期根据活动设置,以当期活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业务积分有效期。
业务积分有效期以当期活动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行有权调整积分的有效期、积分活动的停止日期等,并将提前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敬请留意。
四、积分计算
(一)通用积分。
1.贡献度积分
我行月日均金融资产达20万以上的中高端客户可获贡献度积分,每20万元日均金融资产每月回馈1000积分,不足20万部分不计算积分,当月累计积分于次月计入积分账户。金融资产含客户存放在我行的存款、客户持有的我行理财产品及我行代销的基金。
注:已享受我行白金卡增值服务的客户不计算贡献度积分。
2. 赠送积分
对符合条件或范围的客户赠送积分,如生日积分、满意度调查积分等。具体以我行制定的活动规则为准。
(二)贷记卡积分。
1.贷记卡积分包括贷记卡消费积分、万应钱分期积分及贷记卡活动赠送积分。
(1)贷记卡消费积分
持卡人使用我行贷记卡在餐厅、旅馆、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等计算积分商户的银联POS上刷卡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于刷卡消费记账日的次日生效。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单月累计不超过卡片授信额度。
(2)万应钱分期积分
办理万应钱分期业务,分期月分摊手续费每满1元获赠20积分。
(3)贷记卡活动赠送积分
贷记卡活动赠送积分指达到贷记卡积分活动赠送条件而获赠的积分,例如刷卡多倍积分、新开卡活动赠送的积分等。赠送积分的条件、限额等规则根据活动设置,以当期活动公布的信息为准。
2.不计贷记卡积分的商户:
(1)房地产、汽车及批发类商户;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交通运输等优惠类商户;政府事业单位代缴费类商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投资理财类商户;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其他公用事业类及公益性机构类商户;零扣率、抵扣率商户;我行指定的其他不予计算积分的商户。详见附件《贷记卡不计积分商户类别》。
(2)商户类别未在本积分活动规则及相关附件规则中列出、但收单机构根据中国银联等相关机构有关规范设置了特殊计费标识、优惠类及减免类或非标准计费的白名单的商户。
(3)商户类别未在中国银联商户类别码相关规则中列明的商户。
3.不计贷记卡积分的交易:
(1)贷记卡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卡年费、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除万应钱分期手续费外)及其它手续费用(如挂失换卡手续费等),复利及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
(2)取现、预借现金和转账金额类业务交易,灵活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交易;
(3)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支付交易;
(4)线上交易;
(5)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的,我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对应已计算的积分;
(6)在实际经营行业与刷卡机具申报登记行业不相符的商户进行的消费;
(7)我行规定的不计贷记卡积分的其他交易。
4.贷记卡积分计入至交易的卡片下,最后汇集至客户名下,形成客户级积分。贷记卡积分可转入借记卡内兑换免费签账额,但借记卡积分不能转至贷记卡积分,贷记卡之间不能进行积分互转。
5.贷记卡副卡、附属卡的积分计入其所属贷记卡的主卡中。
(三)业务积分。
为答谢广大客户的支持,我行将不定期(如金秋服务月期间、新年新春期间等)举行业务积分回馈活动。按在我行官方网站或其它信息渠道公布的各类业务的积分计算条件向符合规定的客户即时赠送积分。
五、积分的查询
客户可通过我行辖下营业机构、自动终端机、电话银行(0757-22223388)、手机银行或登陆我行网上银行(www.sdebank.com)等方式查询其积分。贷记卡积分还可以通过贷记卡客服热线(400-800-3888)、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顺德农商银行信用卡)查询,并在贷记卡电子对账单中反映。
六、积分兑换途径
(一)商户免费签账额兑换。
1.通用积分(包含贡献度积分、赠送积分)持卡人可直接到我行指定的积分兑奖商户,凭借记卡在商户内专门设置的积分兑奖POS机上办理兑奖交易,按我行规定的一定兑换标准换领免费签账额,可用于抵扣持卡人当日在商户内的消费金额。
贷记卡积分则需转入借记卡后方可兑换免费签账额。
2.换领免费签账额的最低起点积分为5000分。
3.商户对客户换领了免费签账额的消费金额部分不开具发票。
4.详细的积分兑奖商户名单及积分兑换标准,请留意我行官方网站及手机银行上的信息公布。
5.单个客户单日最高可兑换100万积分,单月最高兑换300万积分。
(二)贷记卡积分网上商城兑换。
1.恒通贷记卡持卡人可登录我行网上积分商城,根据商城标注的礼品兑换标准,在线申请贷记卡积分兑换。登录途径包括:我行微信银行(微信公众号:顺德农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www.sdebank.com)或商城网址(http://mall.sdebank.com)。
2.贷记卡积分兑换订单一经提交成功,对应积分将被扣除;在礼品供应商发货前可申请订单的变更或撤销,订单成功撤销的原扣除积分将返回客户,订单的状态以我行系统显示为准。礼品供应商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完成礼品配送。客户可在积分商城随时查询其订单状态。
3.各档兑换礼品(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商城上公布的业务规则、目录或活动公告为准。
4.积分商城仅限兑换贷记卡积分,积分不可折算现金或兑换其它非指定项目。积分礼品数量有限,采取先兑先得、兑完为止的原则。商城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5.对于100万积分以上(含100万分)档次的礼品兑换以及频繁大额的积分兑奖申请,需经我行审核批准,方可兑奖。
6.贷记卡积分可用于兑换万应钱卡的分期手续费,万应钱卡办理单笔分期业务可使用积分兑换的手续费以我行系统设置的兑换规则为准。
(三)礼品兑换。
获得业务积分的客户可按各类业务活动的规则换领礼品,具体以当期活动公布为准。
七、重要声明
(一)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我行有权取消相关持卡人的积分活动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不计积分、冻结积分账户、禁止积分兑换、积分扣除或清零等):
1.违反或未遵循我行相关银行卡领用及使用条款的;
2.所持有的贷记卡欠款逾期未还;
3.所持有的贷记卡被注销或停用;
4.涉嫌或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
5.客户出现利用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等手段套取现金、骗取积分或奖品的行为,或其他被我行认定为异常可疑的用卡交易行为;
6.贷记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7.持卡人将贷记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采购货物、劳务结算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8.持卡人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
(二)积分的累计或兑换若涉及任何欺诈行为,我行有权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和追回已赠送积分及已兑换礼品。
(三)客户因积分兑换而发生的税款均由客户自行申报和承担。
八、修改及终止
(一)我行有权废止本积分活动规则或增删、修订本积分活动规则条款,并通过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如客户对本积分活动规则有疑问的,可致电0757-22223388咨询;客户对本积分活动规则有疑问或不同意本积分活动规则的,应先了解清楚再进行积分兑换;一旦客户进行积分兑换的,即视为同意本积分活动规则并愿意遵守本积分活动规则。
(二)本积分活动规则未尽事宜,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业务规定约束。
九、本积分活动规则自 2019 年7月10日起生效。
附件:贷记卡不计积分商户类别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