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业务服务免收费范围的公示
2018-08-23 17:38:28
        我行拟近期调整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业务服务免收费的范围。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对象

计费标准

收费依据

原备注

调整后备注

个人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加急业务)

办理加急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的个人客户

1、2000元以下(含2000元),2元/笔;
2、2000元—5000元(含5000元),5元/笔;
3、5000元—1万元(含1万元),10元/笔;
4、1万—5万元(含5万元),15元/笔;
5、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0.03%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注:1、通过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系统办理的佛山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的业务免收费;2、农信银个人通兑转账业务执行个人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加急业务)收费标准。

注:1、通过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系统办理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业务免收费;2、除上述免收费的情形外,其他农信银个人通兑转账业务执行个人柜台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加急业务)收费标准。

个人现金汇款(加急业务)

办理加急现金汇款业务的个人客户

按交易金额0.5%收取手续费,最高收费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注:1、通过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系统办理的佛山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的业务免收费。信用社或农商银行的业务免收费;2、农信银个人通兑现金业务执行个人现金汇款(加急业务)收费标准。

注:1、通过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系统办理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业务免收费;2、除上述免收费的情形外,其他农信银个人通兑现金业务执行个人现金汇款(加急业务)收费标准。


        公示期自即日始三个月,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敬请详询我行服务热线,电话:0757-22223388。
        特此公示。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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