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同意对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盛公司”)存量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延长36个月,同时对还款计划、贷款利息清偿方式进行调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碧盛公司属于碧桂园集团的关联企业,本行董事张晟嘉先生现于碧桂园集团任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行将碧盛公司纳入关联方管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碧盛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梁裕尤,注册资本1.5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701-A060。经营范围包括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流信息咨询;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方案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工程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碧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碧盛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签订合同时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63%,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部分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商业银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意见。
本次本行与碧盛公司12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该议案所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交易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