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授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9.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可循环使用,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芳欣先生为我行监事,因此为我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资本82672.778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电蒸汽熨斗、搅拌机、咖啡壶、开水器、面包机、电动牙刷、冲牙器、牙齿美白器、消毒器、充电器、口腔护理类产品、按摩器、家用美容美体类仪器、家用理疗护理类仪器、家用美发造型类仪器等家用电器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等电器产品散件、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母婴用品制造、销售;销售食品添加剂;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商品营销推广服务,本公司品牌授权;从事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等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单笔交易金额为9.1亿元人民币,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3%,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额度内单笔关联交易仅需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无需再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备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行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9.1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查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