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决定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本行总部三楼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2号)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内容
(一)听取下列报告:
1.高明顺银村镇银行经营班子2023年度工作报告;
2.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3.高明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4.高明顺银村镇银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5.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二)审议下列议案:
1.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高明顺银村镇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3.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信息披露方案;
6.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方案;
7.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8.高明顺银村镇银行2023年度年报外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报告;
9.关于修订《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参会人员
(一)截至2024年5月22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但每一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邀请的嘉宾及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会议签到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45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和参加会议:
(一)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委托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何焕辉;联系电话:0757—88266826,15768167690。
特此通知。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