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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征信知识齐来学!
2018-06-11 征信宣传
6月14日是全国信用日,今年也是国务院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五周年。“人不信不立,也无信不兴,国不信不强,社会无信不稳定”信用记录就是一个企业、一个社会人立足于社会的“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每个人无形的财富。为纪念《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宣传和普及征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征信极其作用,提高公众的信用意识,下面就和大家一起 “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来一场个人征信百科知识大普及吧。
一、信息采集
(一)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信息采集的规定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二) 知识链接
1、个人的哪些信息会被采集?
主要是三大类:
(1)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及贷款的还款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信息等。
(3)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欠税记录、法院诉讼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等信息。
2、您的信息是如何被采集的?是谁采集的?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这类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信贷信息,如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
此外,还有电信、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费信息。上述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以上信息会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终形成个人的信用报告。
二、信息查询
(一)《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权利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二)个人信用报告到哪里查?
▲现场查询:您可以在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目前遍布全国的2100多个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可以为您提供查询服务。
▲互联网查询:您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查询申请,并在第二天获得信用报告。查询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
▲现场查询时,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
▲网上查询时,您需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线进行身份验证,提交查询申请。身份验证有私密性问题验证及数字证书验证两种方式。如果您通过了身份验证,一般会在第二天获得短信通知,可登陆网站进行用户激活,查看信用报告。
(三)建议:每年要给自己的信用做个“体检”
个人信用报告在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因此每年至少应查询一次,给自己的信用报告做做“体检”。发生欠款或欠费要早发现、早解决,才可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三、信用记录
(一)《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最长保存5年
大部分人的逾期记录是因为疏忽或对房贷还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不够了解造成的,并非恶意。如果逾期记录一直伴随个人,不太公平,也容易让人“破罐子破摔”。《条例》将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有效期改为5年,超过5年的,予以删除。这有利于让一些此前没有重视信用记录的人重视起来,重建自己的信用财富。在这5年时间里您完全可以重建您的信用!
(二)征信小常识
1、何为不良信用记录?
一般连续两次没有按时还款,就会被记录为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您再次申请信用卡、房贷、车贷及其他贷款时会查看,如果您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话,银行就不愿意贷款给您。
2、不良信用记录并非黑名单
不良信用记录并非黑名单,只是真实记录您的个人信用而已。所以,我们要珍惜自己的信用,避免造成不良记录。
3、如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信用是您可以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您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信贷业务的申请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等,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同时,特别提醒您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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